一、有关政策
(一)国家助学贷款每人每学年最高金额不超过8000元;
(二)国家助学贷款最长贷款期限为18年(学制+15年);
(三)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由国家财政全额补贴。借款学生毕业、结业、肄业、退学、被取消学籍的,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的次月1日起贷款的利息及罚息,由借款学生全额支付,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执行;
(四)借款学生毕业离校前,须签订国家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确认相关信息。
二、借款学生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二)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说明(到校报到后再填写);
(三)《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同时根据《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材料清单(2021版)》所勾选的困难类型,附上相关佐证材料。如需要申请困难生认定和助学金自行准备两份);
(四)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五)本人所在户的户口簿原件、复印件(整本)。
上述材料应特别注意的两点:
(一)所有材料除复印件外均必须用钢笔或水笔书写,材料不能使用圆珠笔、修正液,不能涂改;
(二)《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是重要的认定材料,必须认真填写并准备材料。在填写个人承诺一栏时需将承诺内容手写在个人承诺一栏中,民主评议和认定意见由学校进行评议和认定,不用填写。
三、申请助学贷款程序
(一)入学报到时,需贷款的学生将准备好的上述五份材料交给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新生报到当天有专门接待处),由学校初审后统一转至银行办理;
(二)由学校组织进行网上申请;
(三)如已办理了生源地贷款(含信用合作社贷款),报到时请把受理证明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其他
《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除了可以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外,还是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其他资助的重要凭证。
五、联系方式
主管部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地点:学院2号楼110室 电 话:021-69990052
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