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为做好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激励大学生努力学习,奋发向上,结合上海市教委有关优秀毕业生评定办法的规定,学院决定在2011届毕业生中开展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
一、评选条件
参评学生必须品学兼优,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团结同学,助人为乐;积极参加学校集体活动,积极参加志愿者服务和社会实践,并能起积极带头作用;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良;遵纪守法,无违纪违规行为。
1、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应在各系对毕业生进行全面考评的基础上进行。
2、在全面考评的基础上,经所在班学生评议、辅导员推荐、系审核、报学院和上级部门批准后,分别授予市、校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3、市、校优秀毕业生评定具体条件:
(1)校级优秀毕业生评定条件:在校期间曾获 “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等称号或获得过奖学金。
(2)市级优秀毕业生评定在校级优秀毕业生评定基础上产生。
二、评定比例
1、市级优秀毕业生占全校应届毕业生人数的3%;
2、校级优秀毕业生占全校应届毕业生人数的5%;
三、材料上报日期:截止2011年3月30日。
四、材料要求:市、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三份,个人优秀材料一份(字数不得少于800字)。
五、各系评选人数
系别 | 市级名额 | 校级名额 | 总人数 |
通信与电子信息系 | 7 | 11 | 18 |
计算机技术系 | 6 | 11 | 17 |
汽车工程系 | 7 | 12 | 19 |
经济与管理系 | 12 | 20 | 32 |
人文社会科学系 | 9 | 16 | 25 |
合计 | 41 | 70 | 111 |
附:
1、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2、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2011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