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01-09 浏览次数: 125
 

各系:
  为做好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激励大学生努力学习,奋发向上,结合上海市教委有关优秀毕业生评定办法的规定,学院决定在2011届毕业生中开展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
  一、评选条件
  参评学生必须品学兼优,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团结同学,助人为乐;积极参加学校集体活动,积极参加志愿者服务和社会实践,并能起积极带头作用;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良;遵纪守法,无违纪违规行为。
  1、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应在各系对毕业生进行全面考评的基础上进行。
  2、在全面考评的基础上,经所在班学生评议、辅导员推荐、系审核、报学院和上级部门批准后,分别授予市、校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3、市、校优秀毕业生评定具体条件:
  (1)校级优秀毕业生评定条件:在校期间曾获 “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等称号或获得过奖学金。
  (2)市级优秀毕业生评定在校级优秀毕业生评定基础上产生。
  二、评定比例
  1、市级优秀毕业生占全校应届毕业生人数的3%;
  2、校级优秀毕业生占全校应届毕业生人数的5%;
  三、材料上报日期:截止2011年3月30日。
  四、材料要求:市、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三份,个人优秀材料一份(字数不得少于800字)。
  五、各系评选人数

系别

市级名额

校级名额

总人数

通信与电子信息系

7

11

18

计算机技术系

6

11

17

汽车工程系

7

12

19

经济与管理系

12

20

32

人文社会科学系

9

16

25

合计

41

70

111

  
   
   
   
   
   
   
   
   
   
  附:
  1、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2、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2011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