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大学生补充医疗保险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13-01-05 浏览次数: 196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根据上海市政府2012年8月14日召开的“关于大学生住院医疗补充保障实施方案”专题会议的相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就2012年高校大学生(2012级)补充医疗保险具体实施方案通知如下:

●2012高校大学生补充医疗保险由以下三部分内容组成:

1、补充商业医疗保险(壹份)

保险费

60元/年

保障项目

赔付方式

每年赔付限额

1

住院医疗费用

1)居保范围内:每次住院,扣除医保支付部分和居保起付线以后,按100%赔付,2012年居保起付线为三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100元,一级医院50元。

20万元(居保范围外10万元)

2)居保范围外:按50%给付。

2

特定重大疾病医疗费用

按100%赔付。

(见备注①)

3

罕见病特殊治疗药物费用

按100%赔付。

10万元,其中“苯丙酮尿症”为2万元

(见备注②)

备注:

①特定重大疾病医疗费用是指:因患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进行符合规定的造血干细胞移植术,肾、肝移植等手术及术后抗排异药物费用,接受肾透析的住院医疗费用。

②本方案所述罕见病是指:法布雷病、戈谢氏病、粘多糖病、糖原累积病Ⅱ病和苯丙酮尿症。

③本方案所述大病是指:尿毒症、恶性肿瘤、精神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

2、附加人身伤害保障(贰份)

保险项目

保险金额

保险费

疾病和意外伤害身故

2万元/年

10元/年

意外伤害残疾和烧伤

2万元/年

 

3、附加住院津贴计划(壹份)

保险项目

保险金额

保险费

住院定额补助

意外伤害和一般疾病住院补助20元/天,大病住院补助40元/天,每年最高赔付180天。

10元/年

 

●2012高校大学生补充医疗保险是根据大学生纳入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政策(沪人社医发[2011]45号)进行了调整,较历年相比,着重加强了对于重大疾病、重大疾病住院的保障力度,但保费不变,仍为90元/年(60+10×2+10)。

●具体方案详见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宣传册。

 

学生处

2012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