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假及开学相关事宜通知

索取号:发布时间:2016-01-20浏览次数:262

学院寒假自2016121日至226日止,2016228日开学报到,229日正式上课。现将相关事宜及安排通知如下:

一、开学报到注册:2016228日(周日)上午8:30-9:00 地点:

系别

通信与电子信息系

机电工程系

商贸学院

人文社会科学系

地点

1号楼101-114

南、北阶梯

辅导员办公室

1号楼401-404

二、2016228日(周日)教育活动安排(详见下表)

114级、15级学生首日教育、领取教材等(具体时间、地点见表格);

213级毕业班开展毕业综合实践动员、毕业证件照拍摄、毕业生专项体检

系别

2013级学生

2014级、2015级学生

体检时间

(校乒乓房)

毕业证件照

1号楼307

毕业综合实践

动员

首日教育

领书:图书馆底楼(14-15级)

通信电子信息系

9:15-10:15

9:00-10:00

13:00-14:00

新教201-204302

8:30-10:15

1号楼101-114

9:15-10:15

1号楼101-114

机电

工程系

8:30-9:15

8:15-9:00

10:30-11:30

新教201203204

9:15-10:15

新教201-204301302304

10:30-11:15

1号楼101-114

商贸学院

12:15-14:15

11:30-13:30

14:30-15:30

新教201-204301-303402403

15:45-16:45

新教201-204301-304401-404

四楼报告厅

14:00-15:30

1号楼101-114203-214301302

人文

社科系

10:15-11:30

10:00-11:15

13:00-14:00

三楼报告厅

9:00-10:00

三楼报告厅

13:00-14:00

1号楼101-114

注:拍毕业证件照时,请穿着有领上装,带好身份证、学生证及拍摄费20元。 

三、2016229日上午900在学院大操场拍摄2013级毕业生集体照(雨天顺延一天)。

四、2016229日之前完成13级学生毕业综合实践动员及下达毕业综合实践任务书,由各院系安排。

五、补考安排

13级、14级、15级学生补考时间定于229日—34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学院网站教务处公告,并请注意相关课程的答疑时间;补考学生请务必带好学生证和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在学期考核中因违纪或作弊成绩判为零分以及无故缺考者,均不予补考。

六、假期事务

1、假期就医:如需住院治疗,必须先与学院医务室联系,开具医保凭证。医务室联系电话:136717493341896432615817721309239。就医相关事宜详见背面《假期医疗相关注意事项》。

2、学生工作处假期值班(2号楼109室):20161/231/302/62/132/20;假期咨询联系邮箱:kyxueshengchu@126.com

教务处、学生工作处

201615

 

假期医疗及相关注意事项

 

【报销、理赔日期】201632日、46日、54日、61日、76日。
【假期就医注意事项】
1
、住院医疗

1)在本市内的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或住院:若病情严重需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或住院的,应及时联系告知学院医务室,并在出院前委托家长或者老师,带好学生证、身份证、留院观察证明、住院通知单等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学院医务室办理住院结算凭证。所发生的医药费用,由医保基金支付50%,个人自付50%

2)在外省市的住院治疗:在外省市发生急诊住院医疗时,应到家庭所在地的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就诊。发生的医疗学费用由其本人垫付后,在开学后报至学院医务室,由学院医务室统一到本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报销。到学院医务室申办报销时所需材料如下:身份证和学生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医疗费收据、出院小结、明细清单及相关资料。

2、门、急诊医疗

寒假期间,学生患病,可在家庭的所在地附近选择医保定点医院就诊,原则上以急诊为限。校外门急诊医保报销比例均为:其医药费设起付线300元(自付),年累计超过起付线以上的部分按规定报销其余费用的50%。如遇特殊情况,必须事先与学院医务室去的联系。

3、医疗费报销、理赔
医疗费用报销与理赔是按学年为计算单位的,也就是从2015年的91日起到2016年的831日止为一个时间段,个人先自付300元后,按规定报销其余相关的50%

办理医保报销时,必须携带学生证、病历卡、急诊就医挂号费发票、医疗(药)费发票等原件,到医务室办理。

办理保险理赔时:必须提供身份证、学生证、学生本人的上海农业银行银行卡、病历卡、发票,如住院的须提供出院小结、药品清单、住院发票等(保险理赔提供的可以是复印件),到学院学生工作处(2号楼109室)办理。

4、特别提醒

1)寒假期间发生的医疗费报销或者理赔截止日为201646日;

2)另外,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民营(私立)医院、部队医院和特殊病例、药品(如牙科、中草药等)医疗费用均不予报销和理赔。

3)寒假需要住院治疗请拨打电话:136717493341896432615817721309239与校医取得及时联系。


预祝各位同学身体健康、学习进步、假期愉快!

  

                                                 校医务室

                                                  201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