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寒假自2016年1月21日至2月26日止,2016年2月28日开学报到,2月29日正式上课。现将相关事宜及安排通知如下:
一、开学报到注册:2016年2月28日(周日)上午8:30-9:00 地点:
系别 | 通信与电子信息系 | 机电工程系 | 商贸学院 | 人文社会科学系 |
地点 | 1号楼101-114 | 南、北阶梯 | 辅导员办公室 | 1号楼401-404 |
二、2016年2月28日(周日)教育活动安排(详见下表)
1、14级、15级学生首日教育、领取教材等(具体时间、地点见表格);
2、13级毕业班开展毕业综合实践动员、毕业证件照拍摄、毕业生专项体检
系别 | 2013级学生 | 2014级、2015级学生 | |||
体检时间 (校乒乓房) | 毕业证件照 1号楼307室 | 毕业综合实践 动员 | 首日教育 | 领书:图书馆底楼(14级-15级) | |
通信电子信息系 | 9:15-10:15 | 9:00-10:00 | 13:00-14:00 新教201-204、302 | 8:30-10:15 1号楼101-114 | 9:15-10:15 1号楼101-114 |
机电 工程系 | 8:30-9:15 | 8:15-9:00 | 10:30-11:30 新教201、203、204 | 9:15-10:15 新教201-204、301、302、304 | 10:30-11:15 1号楼101-114 |
商贸学院 | 12:15-14:15 | 11:30-13:30 | 14:30-15:30 新教201-204、301-303、402、403 | 15:45-16:45 新教201-204、 301-304、401-404、 四楼报告厅 | 14:00-15:30 1号楼101-114、203-214、301、302 |
人文 社科系 | 10:15-11:30 | 10:00-11:15 | 13:00-14:00 三楼报告厅 | 9:00-10:00 三楼报告厅 | 13:00-14:00 1号楼101-114 |
三、2016年2月29日上午9:00在学院大操场拍摄2013级毕业生集体照(雨天顺延一天)。
四、2016年2月29日之前完成13级学生毕业综合实践动员及下达毕业综合实践任务书,由各院系安排。
五、补考安排
13级、14级、15级学生补考时间定于2月29日—3月4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学院网站教务处公告,并请注意相关课程的答疑时间;补考学生请务必带好学生证和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在学期考核中因违纪或作弊成绩判为零分以及无故缺考者,均不予补考。
六、假期事务
1、假期就医:如需住院治疗,必须先与学院医务室联系,开具医保凭证。医务室联系电话:13671749334、18964326158、17721309239。就医相关事宜详见背面《假期医疗相关注意事项》。
2、学生工作处假期值班(2号楼109室):2016年1/23、1/30、2/6、2/13、2/20;假期咨询联系邮箱:kyxueshengchu@126.com。
教务处、学生工作处
2016.1.5
假期医疗及相关注意事项
【报销、理赔日期】2016年3月2日、4月6日、5月4日、6月1日、7月6日。
【假期就医注意事项】
1、住院医疗
(1)在本市内的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或住院:若病情严重需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或住院的,应及时联系告知学院医务室,并在出院前委托家长或者老师,带好学生证、身份证、留院观察证明、住院通知单等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学院医务室办理住院结算凭证。所发生的医药费用,由医保基金支付50%,个人自付50%。
(2)在外省市的住院治疗:在外省市发生急诊住院医疗时,应到家庭所在地的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就诊。发生的医疗学费用由其本人垫付后,在开学后报至学院医务室,由学院医务室统一到本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报销。到学院医务室申办报销时所需材料如下:身份证和学生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医疗费收据、出院小结、明细清单及相关资料。
2、门、急诊医疗
寒假期间,学生患病,可在家庭的所在地附近选择医保定点医院就诊,原则上以急诊为限。校外门急诊医保报销比例均为:其医药费设起付线300元(自付),年累计超过起付线以上的部分按规定报销其余费用的50%。如遇特殊情况,必须事先与学院医务室去的联系。
3、医疗费报销、理赔
医疗费用报销与理赔是按学年为计算单位的,也就是从2015年的9月1日起到2016年的8月31日止为一个时间段,个人先自付300元后,按规定报销其余相关的50%。
办理医保报销时,必须携带学生证、病历卡、急诊就医挂号费发票、医疗(药)费发票等原件,到医务室办理。
办理保险理赔时:必须提供身份证、学生证、学生本人的上海农业银行银行卡、病历卡、发票,如住院的须提供出院小结、药品清单、住院发票等(保险理赔提供的可以是复印件),到学院学生工作处(2号楼109室)办理。
4、特别提醒
1)寒假期间发生的医疗费报销或者理赔截止日为2016年4月6日;
2)另外,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民营(私立)医院、部队医院和特殊病例、药品(如牙科、中草药等)医疗费用均不予报销和理赔。
3)寒假需要住院治疗请拨打电话:13671749334、18964326158、17721309239与校医取得及时联系。
预祝各位同学身体健康、学习进步、假期愉快!
校医务室
201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