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校内停车暂行管理办法(试行)
各系、各部门处室:
由于学院事业规模不断扩大,来校车辆大幅度增加,车辆的乱停乱放成为校园安全建设中的一个突出问题。虽经前一阶段的突击整治,情况有所好转,但入冬以来车辆的乱停乱放现象又有所回潮。车辆的乱停乱放,不仅影响了校容校貌,也影响了校园的交通安全,给学院的安全工作留下了隐患。为了构建安全文明的校园、建立良好的校园秩序,以实际行动迎接2010年世博会的召开,经院部研究,决定对校园内车辆的乱停乱放现象进行必要的整治。现制定我院教职员工和学生来校停车的暂行办法,具体规定如下:
一.规范停车秩序
1.星期一至星期五7:00-17:00,进入校园的车辆一律按规定停放(其它时间另行安排);
2.教职员工和学生的汽车一律凭停车证停放在校园内的汽车库、停车场及指定停车点;校外车辆(无停车证)只能停放在校门内北侧的停车场;
3.助动车、自行车一律停放在校园内的停车棚及指定停车点;校内道路、大楼内外公共部位不准停放车辆;
4.私家汽车原则上不准在学院过夜,特殊情况必须经后勤保卫处同意并登记备案。
二.落实部门职责
1.后勤保卫处要严格凭工作证(学生证)、行车证、驾驶证核发停车证,加强对责任部门的检查和督促,负责上述各项工作的落实。
2.安全保卫人员要加强对车辆停放(特别是校园道路、公共部位)的管理;各宿舍大楼、实验大楼的管理人员要对楼道、门厅内外实施责任包干。
3.各系、各部门要配合后勤保卫处,加强对本系、本部门教职工(包括外聘)、学生的教育和督促,确保本部门的车辆按规定有序停放,并把规范停放车辆作为本部门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三.违规处置
1.对违规停放的车辆,后勤保卫处可予以照相取证,一次、二次者发书面警告单,满三次者报院办处理。
2.对助动车、自行车乱停乱放者,一次、二次进行劝阻,并协助停放指定地点,满三次者予以移位、上锁并报院办,凭院办通知予以解锁。
3.对各系、各部门乱停乱放车辆的状况,院办将定期在布告栏予以公布,并将有关状况作为年终精神文明建设的考核依据之一。
4各系各部门可以针对本部门车辆乱停乱放的现象,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
本办法自
请各位教职员工对此管理办法提出建设性意见,联系电话69990054.截止日期
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二00九年十二月五日